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原实际控制人相关刑事案件终审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9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1608号],具体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6刑初113号],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公司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案件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兴田先生、温少生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案件涉案人员马兴田先生等已于2020年5月辞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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