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5130万元,其A股年审客户已降至0家
记者 | 王鑫“康美案”中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5130万元罚款。
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源于康美案,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未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
基于以上调查,证监会在2021年3月对正中珠江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的罚款,累计罚款达5700万元。
2021年8月,证监会向正中珠江下达催告书,正中珠江前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尚未执行完毕,并要求正中珠江收到催告书后,及时缴纳罚没款。截至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时,正中珠江已缴纳罚没款金额仅为570万元,还剩5130万元没有缴纳。
“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正中珠江的罚没款,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对证监会的强制执行申请应予准许,准予强制执行证监会针对被执行人正中珠江5700万元罚没款中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北京金融法院表示。
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做出康美案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其中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被判承担100%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正中珠江合伙人集体退出,据天眼查数据,公司在2021年11月22日发生合伙人变更,冯红、刘火旺等24位合伙人退出,退出后公司仅剩杨文蔚、蒋洪峰两名合伙人。
受到康美案影响,正中珠江的审计业务急转直下。Wind数据显示,正中珠江承担了106家A股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工作,2018年10月康美药业案发后,聘请正中珠江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上市公司锐减至46家,2020年和2021年,正中珠江承担的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缩减至2家和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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