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诉讼追讨投资收益,一审判决获赔3094.15万元
康力电梯5月9日公告,公司于5月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康力电梯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4.15万元。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本金全额计提了3000万元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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