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故事|拖欠9年的水库承包款
“水库重归村集体所有,将来水库以合理价格承包出去,村里的集体收入可以增加不少呢……”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安徽省明光市纪委监委干部,涧溪镇姚郭村山城组张大爷感慨道。此前,明光市组织开展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向118个村居延伸巡察工作,巡察组入驻涧溪镇姚郭村后,在审核材料、开展谈话、走访村民等过程中,发现诸多疑点。
“我们村狼洞港水库承包款太低、不合理……”
“承包人多年未缴纳承包款……”
带着这些疑问,巡察组迅速组织了解情况。通过调取承包合同、村委会记录和财务账册等,事情很快水落石出。
2005年,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姚郭村委会与市直某单位干部郭某达成承包狼洞港水库协议。同年,郭某以其妻名义同姚郭村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每年承包款为400元,租期为30年。2012年,明光市水务局将狼洞港水库列入当年除险加固工程。2013年工程完工后,郭某在未请示涧溪镇政府和明光市水务局的情况下,擅自将水库以其妻名义高价转包给他人获利。同时,郭某还存在欠交2012年以来承包款问题。
“狼洞港水库一直是我们的一块心病,镇村两级虽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努力,但郭某始终不够配合,效果甚微。”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时任涧溪镇党委书记卞齐国表示。
巡察组随后将问题线索反馈至明光市纪委监委,该市纪委监委迅速进行研判,并成立工作专班,驻点全面开展核查。
经查,郭某违规将水库以其妻名义高价转包给他人获利,并拖欠2012年以来水库承包款共3600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最终,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狼洞港水库原承包合同现已解除,所欠承包款也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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