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次空气净化器不合格,其中3批次复检仍不合格
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9年6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而3批次产品复检仍不合格。通报显示,本次抽查空气净化器的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和连续骚扰电压。
其中,有3批次空气净化器复检仍不合格,分别是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净化能效、噪声。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和噪声。深圳市艾吉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T0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和连续骚扰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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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不合格名单截图
新京报记者 张洁
编辑 李扬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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