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麦明刚上任10天被带走 终审获刑5年半
2014年,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被判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犯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获刑
2019年,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
东方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麦明刚,刚上任10天被带走调查
错发440万补助金 受贿9.5万元
被判5年半
南国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陈栋)曾被媒体报道,刚上任10天就被带走的时任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明刚,牵扯2008年的案件再次被检察机关起诉,涉嫌错误发放退塘还林补助金440多万,且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麦明刚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副局长刚上任10天被带走调查
据了解,麦明刚于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任东方市林业局生态办主任。2013年7月9日,中共东方市委决定提名麦明刚为该市林业局副局长人选。7月25日,东方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麦明刚任职的通知,不料,10天后他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2013年9月26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麦明刚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2016年11月8日,东方市监察局决定给予麦明刚开除公职处分。
除此之外,因为触犯法律,麦明刚一次又一次地站在了被告席上。2014年4月3日,麦明刚因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8月12日,麦明刚因犯受贿罪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他和镇长“联手”错发补助金
1986年,原东方县四更区公所(现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成立四更区养虾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四更镇四而村建设四而虾场。2004年,四更镇政府将该虾场发包给辛某和周某某,2007年4月,辛某和周某某又将该虾场转包给了张某某。
东方市外经海资贸易公司于1987年由原东方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出资成立,公司成立后在东方四更镇黑树港海岸投资建设虾场。2001年12月30日,外经公司将一部分虾场发包给谭某,期限为50年,谭某向外经公司一次性交纳承包金15万元。
2004年7月11日,外经公司将另一部分虾场发包给好当家东方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当家公司”),面积为400亩,期限50年,“好当家公司”向外经公司支付了承包金55万元。
2008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海防林建设退塘还林实施方案》,对全省实施退塘还林工作进行部署。接着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海南省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退塘还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退塘还林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补助养殖塘主和填塘。
东方市林业局派时任生态办主任的麦明刚带工作组人员到四更镇负责指导四更镇的退塘还林工作,时任四更镇人民政府镇长的符超群对四更镇的退塘还林工作负全责。
在实施退塘还林工作过程中,麦明刚对养殖塘进行现场登记确认时,将养殖塘的承包人张某某、谭某和“好当家公司”登记为养殖塘主。麦明刚还在三家申报的“监理或监督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造成四更镇政府错误将退塘还林补助金发放给了张某某、谭某和“好当家公司”。
承包人送他9.5万“茶水费”
符超群在实施退塘还林工作过程中,明知张某某、谭某、“好当家公司”是养殖塘承包人而非养殖塘主的情况下,依旧代表四更镇政府与张某某、谭某、“好当家公司”签订《退塘还林补助协议书》,并签发了张某某和谭某的《东方市海防林造林退塘工程资金支付申请表》。尔后,四更镇政府分别向张某某支付补助金78万元、向谭某支付补助金200余万元、向“好当家公司"支付补助金162.25万元。其后,张某某以“老板赞助费”的名义转账23万元到四更镇人民政府。
麦明刚对张某某承包的虾塘进行现场调查之后,告知四更镇四更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其在测量张某某的养殖塘时测量面积过大。黄某某传话给张某某,测量养殖塘的面积过大,需要拿几万元给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当作茶水费。于是,张某某领到78万元补助金后,通过黄某某送给了麦明刚9.5万元。
撤销缓刑,麦明刚被判五年六个月
2019年3月,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明刚、符超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退塘还林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错误发放退塘还林补助金合计440.275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麦明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退塘还林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麦明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麦明刚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麦明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撤销之前判决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符超群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麦明刚的违法所得9.5万元,继续向麦明刚追缴,上缴国库;因麦明刚、符超群犯玩忽职守罪造成的国家损失440.275万元,继续向张某某、谭某和“好当家公司"追缴。
宣判后,麦明刚、符超群不服,均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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