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隆违规占用资金及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受纪律处分
挖贝网1月6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ST利隆(833366)违规占用资金,日占用最高余额为14,960万元以及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向衡收到股转纪律处分。经查明,ST利隆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资金占用
2016年6月至11月,ST利隆与旅通(上海)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通商用车”)签署3份采购合同,合计金额为1.398亿元;2019年,ST利隆向光大银行借款8,500万元并受托支付给新休旅(上海)房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休旅”)以用于采购房车。据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两笔交易无真实交易背景,且旅通商用车、新休旅均为ST利隆实际控制人陈向衡控制的企业,上述两项交易构成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余额为14,96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76%。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2017年,ST利隆收购其关联方上海点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所持有的上海亮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为9,800万元;ST利隆与箱子客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6,016.23万元、6,410万元、7,555万元;ST利隆与新休旅2016年、2017年、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427.9992万元、1,916.286万元、1,500万元;ST利隆与上海霞客房车销售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12.5万元、2,375万元,上述交易均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综上,2015年ST利隆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016.23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24%;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650.4992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78%;2017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1,646.286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29%;2018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
ST利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并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同时,ST利隆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其《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未及时披露,违反《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三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
ST利隆实际控制人陈向衡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同时,陈向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明知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未及时向公司报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年11月15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向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利隆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挖贝网资料显示,ST利隆主营业务系包括“一站式移动路演营销推广”业务和“集装箱酒店及房车设计、改装及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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