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借“五行币投资”发展80多人,因传销被判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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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法院网讯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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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李某接触到所谓“五行币”的信息,向其认识的虞某了解有关情况,虞某表示可以参与。李某遂开始通过虞某参与'五行币'活动。为牟取利益,2016年12月,李某决意在萍乡代理和推广“五行币”活动。
李某建立微信群,用于宣传“五行币”。李某宣称加入者以5000元价格认购一枚“五行币”或者缴纳500元、2500元获得相应等级的虚拟货币作为入会资格,日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投资“五行币”有静态收益,按照设定的投资规则,最多可以获取400余万元的收益。投资“五行币”还有直推奖及业绩奖,直推奖是指可以从自己推荐的新人里抽取一定金额的返利。业绩奖是指可以从自己发展的下线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以此来诱骗他人投资“五行币”。
李某直接推荐了周某、钟某、武某等人为下线,然后按左右两个市场一级一级推荐发展会员进来购买“五行币”。参与人数达83人,层级达三级以上。李某收取会员缴纳的认购“五行币”资金后,以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方式上交上线虞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2017年2月13日,李某还专门成立“李某珠宝商行”用于收取他人购买“五行币”的资金。不久,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安机关随后依法搜查其用于开展“五行币”活动的工作室,从中查获了相关材料。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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