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与直销、传销有什么区别?
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交59800元代理费,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的首例微信传销案。陈某只有中专学历,却自称“亚洲催眠大师”开门授课。陈某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某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以假乱真的表演,吸引了众多拥趸。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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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鲍明女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鲍明女律师支招
区别微商、传销、直销,最简单的就是明确三者的概念。
所谓直销,只有经过国家商务部的批准并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核准的区域内,其直销人员方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核准直销的产品。这里有几个核准要素:
(1)企业资质、直销区域、直销人员、直销产品;(2)直销企业及其相关信息可以在国家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3)若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违反前述任一核准要素,均视为违规操作,任何人均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所谓传销,属于典型多层次拉网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上线发展下线)、“入门费”(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多层次”(不断发展人员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费用中提取报酬)、“团队计酬”(不断发展下线,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微商的概念在第一节中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只需把握关键的一点,微商毕竟为“商”,其利润主要来源是产品销售产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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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明女律师补充:
特别注意以下传销、微商特点: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分销模式达到三级以上,且以发展人员数量或加盟费为牟利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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