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鸡翅 发表于 2024-11-20 19:20:54

以案释法 |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虚假口罩到底有多严重?

疫情时期,

口罩成为了紧缺品

“一罩难求”的情形屡屡出现

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借此售假或诈骗

铤而走险……




案情回顾

01

融安警方依法查获三起贩卖假冒伪劣口罩案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融安警方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3家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店铺。






警方通过前期自行摸排发现一条销售假冒伪劣卫生防疫物品的案件线索,组织治安大队、河东派出所 警力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长安镇广场南路1家母婴店进行突击检查,同时顺藤摸瓜查处了综合批发市场2家五金杂货店,当场查获无合法来源手续的假冒伪劣口罩共计172个。






02

朋友圈销售假口罩 涉案金额3.73万元



近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两起投诉,称在朋友圈买到了假冒的口罩,而这两起投诉都与一家文具店有关。据悉,该商家已将2万多个涉嫌假冒的口罩卖给广西21个买家,涉案金额达3.73万元。2月2日下午,执法人员进入上述文具店突击检查。店老板交待,他是通过微信发布厂家直销信息,购销口罩获取差价。执法人员查获店老板藏匿于店内的40个“飘安”口罩,这些口罩20个/袋。



执法人员通过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发布的声明函对照,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包装为10个装。此外,批号编排和产品名称均不相符。



经初步查证,上述口罩涉嫌为假冒商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已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协助验证查获的口罩。2月4日,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经初步核算,该文具店网络销售涉案口罩21280个、金额3.73万元,销售对象为广西各地的21个买家。其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价格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案释法

  目前国内口罩分为医用和非医用两类,医用口罩生产厂商必须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

而医用口罩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非典”时期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按照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01

南宁两夫妻虚构口罩销售信息,诈骗2万多元被刑拘






2月3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侦二大队的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一对夫妻以谎称有口罩出售为由,诈骗他人27300元,随后将被害人拉黑。






两夫妻平时从事冻品销售生意,根本没有口罩货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两人交代,自上月下旬看到疫情全国蔓延、口罩供应紧张后,便从中嗅到了生财歪道。两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可售的虚假消息,选取不太熟悉的朋友圈好友下手行骗,钱款到手后就将对方“拉黑”。两夫妻被抓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一时间把骗取别人的钱财退了回来。

目前,民警已经依法对两人进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2

桂林多起口罩虚假销售案,骗子收款后立刻拉黑对方



一、1月31日,广东省汕头市曾某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某微信群看到桂林一名微信用户出售口罩,便添加对方,花4500元购买了3000个医用口罩,但对方收钱后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这时,曾某某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二、1月31日,四川省绵阳市某企业主在微信上看到桂林平乐人黄某发布的售卖越南口罩的信息,随后,该企业主打款31.5万元给黄某,希望进大批量口罩,没想到黄某在接到这笔货款之后,微信拉黑了该企业主。该企业主立即向警方报案。



三、2月3日,桂林市临桂区居民莫某以出售N95口罩为由,诈骗了同为桂林市人的周某共计8万元。2月7日警方在桂林市秀峰区万象城路口附近,抓获虚假交易诈骗嫌疑人莫某。经审,莫某供述其利用疫情虚假交易诈骗作案5起。






以案释法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售卖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该行为可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医用防护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交易中,如果对方提出先付款再发货或收取运费、管理费等理由的一律不能相信,更不能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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