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3-17 16:57:51

实锤!“GEC环保币”就是传销骗局发起人已经被警方通缉

关于“GEC环保币”传销骗局,反传防骗快讯多次预警曝光,但还是有很多人执迷不悟,甚至还留言辱骂。早在2018年7月17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就破获了一起“GEC环保币”特大传销案,涉及人员高达数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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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其中“GEC环保币”发起人之一的黄某某在逃,张某遥获刑5年。在逃的意思就是被警方通缉中。
原判认定:2017年2月以来,“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非法组织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GEC”平台,该平台鼓吹GEC是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以GEC币只涨不跌为诱饵,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大肆发展会员进行GEC币投资。
会员经实名认证后加入组织,平台即送一台微型云矿机,微型云矿机在规定时间生产GEC币之后即停止生产,需购买GEC币重新激活,会员可以在网内购买微型、小型、大型云矿机产出GEC币,平台鼓励发展人员获得GEC币奖励,通过复投各型矿机产出GEC币。该组织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根据直推人员的人数和持有矿机的算力值标准,分为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国际大使共5个层级。
各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和晋升的依据,直推人员收益的5%直接奖励给上线,卖家每次卖出GEC币时,平台都会扣除30%,扣除的GEC币用于支持平台运行和按一定的比例奖励给公会会长及以上级别的人员。
GEC集团发起、组织者之一的黄某某(在逃)先后在海南海口、云南丽江租赁房屋、购买设备作为客户工作室,指定被告人王威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雇佣潘某、黄某、杨某等作为工作人员,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高层和GEC平台客户人员,利用平台后台为参与GEC环保创业币的人员提供实名认证、问题解答、密码修改、交易匹配、资金转账等服务,利用多个QQ号给出虚假信息蒙蔽参与者。
肖某、张某遥明知GEC平台的运作机制系传销模式,仍积极在平台内活动,发放平台链接招募人员、宣传平台的虚假信息、链接网络宣传课堂,直接拉人头参与,组建属于自己的“爱情公寓”公会、“路遥公会”,公会又建立微信群,利用微信、QQ群,在群内传播GEC平台信息、宣传发展模式、鼓吹GEC币的增值前景,解决会员的各种问题。
截止案发时,肖某发展的会员229086人,张某遥发展的会员49049人。二人均已在传销活动中达到创业大使级别。肖某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得GEC币,部分变卖后,用于生活耗用并购买奔驰轿车一辆。
公安机关通过音频公司的技术在场确认到2019年1月14日金色平台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
原判认为:GEC平台的领导者、组织者设计出来的GEC虚拟数字货币,其交易的合法性没有取得认可,并对外宣称只涨不跌,以极高的收益揽客,构建会员模式,核心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或给付报酬的,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肖某、张某遥在明知GEC货币没有源代码,明知国家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平台交易情况下,为牟取利益,拉人头,推广该传销活动,不遗余力的建立微信群、QQ群,在群里夸大宣传投资GEC币稳赚不赔,在微信朋友圈发布GEC的宣传信息。二人为传销活动的实施和扩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以认定二人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
原判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五年到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其中,王某上诉称GEC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是传销活动,自己仅系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只是领取工资,没有获利,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https://new.qq.com/rain/a/20210620A002B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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