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f 发表于 2022-5-13 22:18:05

跑分平台涉刑分析,罪名和模式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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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案件中相关人员的罪名如何区分?
前几日公安部在谈到洗钱犯罪的新情况时,重点提到了泰达币。
传统的洗钱犯罪,“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与比特币、莱特币等常规数字货币价格波动不同,其以1:1的比例锚定美元,因此同时具有币值稳定、分散交易、匿名性等特点。这也极易导致其成为洗钱的工具,跑分平台利用之,可以说是必然中的必然。
传统跑分,跑的是人民币
以赌博平台为例,以前收取客户的赌资,需要收购大量的银行卡,再集中到自己的资金池账户,从而以此增加警方追查资金的难度,后来开始与非法的第三方支付合作,由非法的第三、第四方支付平台收款,但随着国家对于非法支付结算平台的打击越来越严厉,而非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开始发生变化,资金池模式开始向众包的跑分模式由此兴起,跑分客缴纳押金给跑分平台,提供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码,跑分平台将收款码做成码池提供给赌博等平台,
比如A跑分客给跑分平台交了5万元保证金或者押金,提供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给跑分平台,平台将其收款码个其他跑分客的收款码打包提供给赌博平台,赌博平台的赌客支付筹码的赌资就通过这些收款码支付给A等跑分客,跑分客A收到五万元后,等于收回了自己的押金或者保证金,跑分平台支付佣金给跑分客,然后跑分平台将相应资金支付结算给赌博平台,收取手续费或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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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跑分,跑的则是USDT
而随着大量泰达币(USDT)等稳定币价值被币圈广泛接受,大量的网赌平台也开始接受赌客使用USDT入金,因此,大量赌客的充值行为,由以前的向第三方支付或跑分平台(虚构交易场景消费)支付资金,变为一种购买usdt等虚拟货币的购买行为,比如模式之一即赌客充值转账到跑分平台的收款码,跑分客收到现金后,其预先质押的泰达币等由跑分平台支付给网赌平台,如此,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商家,做市商等等,由于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非法交易服务,就极容易被跑分平台利用或者直接参与合作。因此,该类案件的特点实际上就是模式相对新颖,本质依然传统的帮信罪案件或者掩隐罪案件,少部分则涉及非法经营罪和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而相较以往的新颖之处则是会有虚拟货币的承兑商和交易者因为与跑分平台发生交易行为,导致收到赃款,从而引发相关刑事风险。
跑分平台涉嫌罪名分析:帮信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平台:非法经营罪或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跑分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类案件中对于跑分平台,目前的犯罪或者是罪名本身,实践中的观点是帮信罪或非法经营罪。这里面其实可以做更细致的区分及平台,本身定性为提供支付结算的非法经营活动,因此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最接近实践的做法,不管跑分平台的上游犯罪是否是来自于赌博,传销,非法经营理财等等,也不管跑分平台是否明知,其提供的业务服务本身就是一种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基本上具有盈利性,频繁性和针对不特定对象的社会性,因此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可以说是一个兜底罪名,如果平台被定性为帮信,那真的是运气好。
而对于跑分客而言,其提供收款账号充值、收款的行为,或者充值购买虚拟币、转账虚拟币的行为,客观上为跑分平台的非法支付结算行为提供了最核心的服务,主观上也是以赚钱为目的,明知自己参与跑分的活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参与跑分人员,定性一般是帮信罪或者掩隐罪,也有少部分案件中,对于跑分人员直接定性为平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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