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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每年认定一次且“有进有出”

2022-6-14 05:13| 发布者: boyi0303| 查看: 998| 评论: 0

日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文旅厅公布《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治理法子(试行)》(以下简称《法子》)。《法子》提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每年认定一次,对旅游休闲街区实行“有进有出”的静态治理机制,对已授与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元,每3至5年停止一次复核。

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点,具有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办事等功用,融合参观、餐饮、文娱、购物、留宿、休闲等业态,可以满足旅客和当地居民旅游、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法子》提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每年认定一次,依照“申报—初审—认定—公示—命名”的法式停止。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合适相关条件,首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点鲜明,文化资本、文化景观丰富,文化展现空间和活动、办事条件杰出,旅游休闲业态品种多样、形式新奇,经营单元数目充沛,经营状态杰出;功用完善,旅游公共设备与信息办事系统健全;访客综合满足度较高(80%以上);在全区具有较高的著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疫情防控战争安治理办法到位,合适国家各项工作要求,街区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获得全数相关需要手续。

《法子》明白,认定为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成长鼎新委列入广西旅游休闲街区名录,在计划立项、品牌推介、政策扶持、营业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择优保举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值得一提的是,《法子》对旅游休闲街区实行“有进有出”的静态治理机制,对已授与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元,每3至5年停止一次复核,经复核未达标的,视题目标严重水平,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消称号处置。对被取消“广西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单元,3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报认定。

来历:南宁晚报
指导教练:明亮联系电话:1760845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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