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两会已胜利闭幕。本期《两会慈善之声》共收录了22位两会代表委员在慈善行业、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养老等多个领域的建言献策,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他们的慈善声音,感受两会上的公益力量。
摘要:
【慈善行业】
郑功成:对网络骗捐诈捐乱象零容忍
宫蒲光:夯实中国特色慈善的法制之基
黄西勤:加大公益慈善领域反诈力度
张建斌: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支持 使之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
栾新:建议将现代慈善素养培养纳入学校教育目标
钱海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助解群众“急难愁盼”
【乡村振兴】
朱小坤: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础设施下乡”
蓝绍敏:以人才为撬动点推进乡村振兴
孔维克:创新乡贤文化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韩丹:办好农村职业教育 播撒乡村振兴希望的种子
【公益诉讼】
陈武: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王麒:争取各方支持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林青: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王建伟:完善立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医疗健康】
程萍:鼓励社会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环保】
安润生:调动社会力量进入生态建设领域的积极性
【教育】
刘万鸣:让博物馆教育更普及
王笃波:有效防范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曹晖:加强青少年创新实践教育
【养老】
曹琛:扶持优质“敬老”公益组织进驻社区
王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刘廷:建立责任共担的长护险筹资机制
郑功成:对网络骗捐诈捐乱象零容忍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表示,我国慈善事业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但与有组织化的欧美慈善事业相比,在很多方面还相对滞后。比如,存在慈善组织数量不多、慈善资源动员不足、所发挥的慈善效用也不够等问题。“互联网让‘指尖公益’成为可能,不断融入人们的生活。网络慈善已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亮丽篇章。”
郑功成介绍,网络慈善有三个特点:一是打破了时空限制,方便了人们的行善途径,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借助网络捐献爱心;二是改变了慈善生态,网上行为都会“留痕”,网络慈善项目都可以受到网友监督;三是年轻人成了网络捐款的生力军,年轻网民对网络捐款接受程度更高,在网络慈善里发挥着引领作用。
然而,我国网络慈善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考验。“虽然主流是好的,但偶尔会出现一些诈捐、骗捐的情况。我们要在支持其发展的前提下,规范好、治理好网络慈善。”对此,郑功成认为,网络诈捐、骗捐的乱象损害了公众的爱心善意,要持续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对这类现象做到零容忍;同时,推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让公共政策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此外,平台也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平台自身的募捐审核力度,提升甄别能力、完善甄别举措。
宫蒲光:夯实中国特色慈善的法制之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针对修订草案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宫蒲光表示,原法律共12章112条。这次修改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体现慈善功能新定位。进一步提高慈善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把“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法律指导思想。二是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新设专章,全面规范和促进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三是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改革认定机制,降低公募资格年限门槛,新增公募资格退出机制,完善终止清算和剩余财产处理程序,健全慈善组织治理机制。四是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慈善事业领导力量和协调促进机制。五是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明确了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则,强化受益人、监察人法定要求,增加慈善信托终止程序,加强慈善信托内部治理。
宫蒲光谈到,修订草案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彰显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本质特征。草案总则不仅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这一党和国家赋予慈善事业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使命写入立法宗旨,而且将“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为慈善工作的根本原则。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社区慈善,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和“鼓励五社联动”。二是健全慈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修订草案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监管等规定,提升慈善领域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推动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力度。我国慈善事业目前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慈善潜力、慈善热情尚未有效激发出来,迫切需要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四是设立专章系统规范应急慈善活动。为回应社会对应急慈善法制建设的高度关切,修订草案增设专章,通过强化政府协调指导责任、严格应急状态下募得款物拨付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要求、适当放宽备案手续等规定,促进应急慈善更加有序有效、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黄西勤:加大公益慈善领域反诈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阶联会长)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公益蓬勃发展,但“网络诈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国众联集团董事长黄西勤关注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慈善”名义诱惑捐赠诈骗,不利于我国公益慈善的健康发展。
“大多数的诈骗信息通过社交软件传播,很多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信息发布难以追踪。一些诈骗假冒公司名义、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等隐藏自己,信息发布的源头难以探明。”黄西勤说,这些诈骗活动,具有非接触性、强隐蔽性等特点,但对于被无端冒名、公信力受影响的公益组织来说,维权方式依然有限。
黄西勤呼吁加大公益慈善领域反诈力度,建议由相关部委牵头,发挥行业组织平台枢纽作用发挥其号召力和影响力,带动全行业的防诈骗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加防诈骗工作覆盖度,提升慈善组织防诈宣传传播力度。同时,慈善组织应该采取更主动的行动,出台诈骗防范、危机应对的相关工作指引,向大众传递更多慈善的基础知识。
张建斌: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支持 使之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平常就比较关注慈善领域,此次参会,我带来了关于减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收益税收的提案。”2017年和瑞华控股共同捐赠10亿元成立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支持困难学生就学、帮助困难患者就医、帮扶困难群体改善生存状况,为社会传递爱心与能量。近5年来,瑞华慈善基金会已经和23家高校、18家公立医院合作实施各类公益慈善项目,累计捐赠超过3.2亿元,惠及10万人次困难群体。
二十多年的亲身实践,让张建斌对这个领域有着更多的感悟。“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目前慈善组织的收入中,除了捐赠收入等明确免税之外,保值增值收益等不属于免税范围,仍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张建斌说,全国慈善组织有1万多家,净资产近2000亿元,而平均投资理财收益率低于2%。慈善组织的收入和企业收入不同,不能用于分配,只能全部用于慈善用途。他认为,在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经济杠杆。在整体投资理财收益偏低的情况下,对慈善组织的投资理财收入征收和企业一样的税,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张建斌建议,对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收益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明确慈善组织作为税法主体的地位,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对于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的收益应给予税收减免;继续修订完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外的投资活动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加强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监管,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慈善财产完全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栾新:建议将现代慈善素养培养纳入学校教育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山东省委会主委)
栾新认为,慈善宣传是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她建议,创新宣传方式及手段,以重大活动、节庆日等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慈善书画展览、文艺晚会、征文比赛、社区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弘扬新时代慈善精神,宣传慈善先进典型。此外,应由宣传部门牵头建立慈善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将慈善文化建设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推动慈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在全社会倡导正确慈善理念。
栾新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将现代慈善素养培养纳入学校教育目标,在中小学教学内容中增加慈善历史及相关知识的普及,使慈善美德教育与学科教育紧密结合、融为一体。同时,加大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力度,尽可能多地提供学生践行慈善理念的平台,促进校园慈善文化建设。
此外,栾新认为,应加强慈善组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倡导新闻媒体通过为慈善提供免费版面、免费栏目等方式进行慈善宣传。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栾新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税制环境,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提高扣除限额比例,对于大额捐赠允许延期抵扣;推行捐赠票据电子化,积极完善非货币捐赠评估机制,鼓励进行实物捐赠,加强慈善政策与财政转移支付、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同。
钱海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助解群众“急难愁盼”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
近些年,钱海军在单位支持下,发起成立电力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联合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社区村委等调研走访困难群众的基础上,开展“千户万灯”专项公益项目,为残疾人、困难户等解决室内照明线路安全隐患,共计走遍6个省区,累计帮助6600户困难群众。钱海军建议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时,要积极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要求,用专业成就更有力量、更有温度、更有品质的公益服务,补齐民生短板,服务基层治理。
在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加大扶持力度方面,钱海军建议相关部门根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需求类型,重点培育、扶持相关的行业性、权威性专业社会组织。出台专业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专业资历、项目经验、用户评价等综合维度分类评定等级;加大政府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3A及以上专业社会组织优先推荐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出台针对社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在制定税收优惠、社保减免、就业补贴等纾困减负政策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一并纳入。
钱海军呼吁更多的央企、国企带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承雷锋精神,把公益服务和公共服务结合起来,精准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品牌化民生项目,让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朱小坤: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础设施下乡”
(全国人大代表、天工国际董事局主席)
朱小坤指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放宽低息免息政策适用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础设施下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用业务,完善企业信用画像路径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同时,坚持产业振兴导向,进一步优化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加强与乡村产业协作,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项目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发展田园观光、健康养生等新业态,引导企业依托项目开展人才孵化基地建设,为创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村人口就业提供人力支持。
蓝绍敏:以人才为撬动点推进乡村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
蓝绍敏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不是传统“三农”工作的延续,其深度、广度、难度远远超过脱贫攻坚,要以乡村人才振兴为突破,撬动、带动、联动“五大振兴”全面推进。蓝绍敏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乡村人才振兴迫切需解决几大难题:
一是人才流动“一溜风”、乡村振兴“失血过多”的问题。乡村人才大量涌向城市,农村“空心化”比较严重。二是帮扶推动“一头热”,责任主体“依赖过度”的问题。三是发展空间“一线天”,创新创业“平台过小”的问题。“年轻人为何不愿意返乡入乡发展,关键是乡村没有‘事业得发展、个人得长大、价值得体现’的广阔平台和多样选择。”
“最终目的是培养和集聚‘三个版本’的职业农民。”蓝绍敏解释说:一是“本质版”的职业农民,不是简单农业打工者,而是从事以家庭农场为主适度规模的经营者。二是“科技版”的职业农民,是从事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经营者。三是“升级版”的职业农民,是从事农产品深度加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的经营者。
孔维克:创新乡贤文化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画院院长、山东画院院长)
长期游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孔维克积累了大量村庄样本。在调研中他发现,乡村“空心化”、乡村文化断裂、乡村社会治理失效是很多乡村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乡村社会精英的持续流失息息相关。要破解这些问题,需重视新乡贤的力量,创新乡贤文化建设。”孔维克认为,面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困境,传承、发扬乡贤文化,重塑乡村精英群体,发挥其在基层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对维护乡村社会稳定、重构乡土文化、实现乡村振兴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孔维克建议,在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鼓励有经营头脑、社会声望的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鼓励有意愿的乡贤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选拔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我认为新乡贤可分为‘富乡贤’‘德乡贤’‘文乡贤’,他们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各有不同。”孔维克表示,应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如成立乡贤慈善基金会,引导“富乡贤”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村弱势群体;组建乡贤调解工作室,引导“德乡贤”参与调解邻里纠纷,维护乡村稳定;引导“德乡贤”“文乡贤”成立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及乡村文化建设等。
韩丹:办好农村职业教育 播撒乡村振兴希望的种子
(全国政协委员、佐丹力健康产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丹建议,统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村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区域布局,提升农村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的适应性;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显著提高农村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水平;围绕乡村振兴新业态、新职业,通过灵活办学探索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韩丹认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促进乡村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此,他建议建立畅通的农民学历职业教育通道,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接受涉农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能力。
陈武: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武认为,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宪法的具体举措。
“由于法律供给不足,检察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办案程序、职能作用等方面易受质疑,甚至在开展工作中受到阻力,影响了办案质效,也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陈武说,通过完善专门立法搭建系统集成、衔接协调、规范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提高检察机关履职监督能力,促进各方协同履职,促进检察机关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答好“人民至上”的检察答卷,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王麒:争取各方支持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天府新区商会会长、四川启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显著,多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意见支持公益诉讼,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贡献了地方智慧,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王麒表示。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还需更多走入大众中间,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王麒代表建议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支持,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进一步集聚政法院校等各方力量,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林青: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台联理事、青岛市台联会长)
“随着公益诉讼观念深入人心和时代赋予公益诉讼的使命越来越重要,现行的法律依据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制定单独的公益诉讼法日显迫切,同时也具备了相应的实践和理论基础。”林青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经历了两年的局部试点和五年的全面推行,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不断推进的同时,理论界也对检察公益诉讼展开了深入研究。他们立足我国国情,在诉讼主体资格、诉前程序、惩罚性赔偿、案件范围和诉讼请求等内容上做了大量研究,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指引。
林青说,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是不断深入的,实践中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公益保护需求与公益诉讼立法供给不足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问题愈发突出,亟待出台符合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的专门立法。林青建议,对现行涉及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升华,结合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尽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作为实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特别法。
王建伟:完善立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领域被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范围,文物遗址、种业安全、个人信息等得到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王建伟表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探索公益诉讼保护相关立法,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王建伟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等”外领域范围不清晰等问题。
“维护公益不能单靠一家之力,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拓展线索发现渠道,同时搭建检察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公共利益齐抓共管的合力。将‘等’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金制度。”王建伟建议。
程萍:鼓励社会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党支部书记、主任)
程萍指出,现实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参保居民;信息化系统建设较滞后;参保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和筹资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不统一。
因此,程萍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文件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应尽快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并尽快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享受范围,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升政策普惠性和可及性,确保2025年实现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程萍还建议,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转变长大期护理保险基金等方式,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拓展参保居民筹资渠道,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
安润生:调动社会力量进入生态建设领域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安润生接触到很多生态企业。不少企业家向他反映,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很多从事生态保护的企业已经由传统施工企业转变为集生产、科研和施工为一体的服务型企业。但在国家统计局行业类别中,一直将这类企业划为建筑业,使得国家鼓励的生态服务类项目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据了解,因生态修复工程签订的合同大多为建筑施工合同,因此,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业务在国家统计局行业类别中被列为建筑业。但生态修复业务如退化草原、沙地、盐碱地、废弃地、矿山治理等,与传统建筑工程差异较大,其中生态治理方案、专利草种提供及生态养护等均属服务类范畴,占到总成本的80%以上。企业难以享受生态服务类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力量进入生态建设领域的积极性。
为此,安润生建议,将生态保护行业从建筑业调整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生态环保与环境治理业”,让从事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而调动社会力量进入生态建设领域的积极性,改善目前生态建设和保护主要依赖国家投入的局面,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发展。
刘万鸣:让博物馆教育更普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
刘万鸣表示,我国博物馆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分布不均的情况,各类型博物馆多集中于一二线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地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几乎无缘接触博物馆。“因此,将线上博物馆公开课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必修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可借鉴采用目前大学广泛使用的线上博物馆公开课的形式进行多媒体授课。刘万鸣说,“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室中均有电视、投影等多媒体教具,网络和手机的普及率较高,基本能够满足以录播为主的线上博物馆公开课。”
为确保公开课质量,刘万鸣建议线上博物馆公开课的设计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国家和地方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同时,还可围绕线上博物馆公开课组织丰富多彩的线下活动,带给孩子们身临其境的深刻感受。
王笃波:有效防范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
王笃波在调研中发现,青少年心理健康形势严峻、呈低龄化趋势、自杀风险上升,且农村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问题的背后,映射出联动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效能、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等现实短板。王笃波建议,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增加学校心理健康课程,丰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心理健康问题。同时,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应急处置机制。“建议在县级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牵头,公安、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应急处置机制,对由心理问题导致的青少年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进行联动快速处置,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青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进行持续关注。”王笃波说。
对于基层心理服务缺位问题,王笃波分析认为,可由民政部门牵头,重点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较为集中的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阵地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站,组织心理咨询师定期值班,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科普活动和个案咨询。
曹晖:加强青少年创新实践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晖表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对我国人才教育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青少年的创新实践能力是培养具有前瞻思维和创造能力的新时代人才的重要举措,应从中国青少年长大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的知识体系层次特点,开发出符合教育规律的系统性创新实践教育课程,贯穿青少年长大全周期,并能够有效衔接大学创新教育。
“建议强化创新实践教育基础建设,尤其充分结合人工智能、元宇宙、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开发更具前沿性的创新实践教材教具和操作平台,将创新实践教育与手工劳动教育区别开来,提升青少年创新实践水平。”曹晖说。
此外,曹晖还建议搭建社会化创新实践教育平台,广泛设立创新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参与社会各类创新活动,鼓励学校与科研机构、科技展馆、技术型企业开展教学互动,从而形成学科知识与生产活动之间的思维联络,激发青少年的创新责任感和荣誉感。
曹琛:扶持优质“敬老”公益组织进驻社区
(全国人大代表、上城区小营街道小营巷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社区共有15位社工,这意味着每个社工要管180位老人。”曹琛介绍,为了把这些老年人服务好,小营巷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创建,借着“数字化改革”东风,利用志愿者、公益组织的力量,探索出了聚焦“一老”服务对独居高龄老人进行重点守护的好经验,大大提高了为老服务效率和质量。在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安心养老?曹琛结合多年来的社区工作经验,提出了《关于以社区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敬老”公益组织的辐射作用的建议》。
曹琛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和机制,鼓励支持社区引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通过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让老年人能在家门口幸福养老。“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建立严格的筛选和准入机制,优先扶持一批优质的‘敬老’公益组织进驻社区。”曹琛进一步指出,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优质的民间草根“敬老”公益团队提供注册登记等服务,并为已经注册登记的“敬老”公益组织提供场地、项目等支持,扶持其发展壮大,比如给予慈善组织资格认定、自身免税及捐赠者所得税抵扣资质以及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认定等等,不断提升其公信力、影响力、辐射力。“‘敬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在社区治理中有更多作为,并带动社区居民提升敬老意识,进而营造人人敬老的社会风气。”曹琛说。
王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金晶科技董事长)
王刚表示,养老方面的共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尖锐。二是农村养老服务需要得到更多关注。三是政府养老覆盖程度及保障水平不高,社会化养老存在多头管理、政策打架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王刚建议,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导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一是政府要明确其承担的养老服务责任,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清单,统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对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区,要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快社区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家庭养老提供配套支持。三是明确公立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公立养老机构应承担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的长期看护职责。不断加快公立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盘活存量养老机构资源,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以适应不断增加的老龄化需求。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机构设施运营。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高端养老机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五是鼓励整合地方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需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深度合作,鼓励医务工作者为高龄老人和失智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志愿服务。
刘廷:建立责任共担的长护险筹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康养事业推进室营销部康养全域营业课课长代理)
为了使更多失能老人得到专业照料,避免其家庭陷入“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我国自2016年开始启动长护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
刘廷通过调研发现,筹资作为长护险的基础与核心,却存在筹资主体责任不明确、总体筹资水平偏低、过度依赖医保基金等方面的问题。为此,他建议,逐步构建起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多元化筹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均衡责任分担,进一步降低对医保基金的依赖性,同时,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长护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政府、企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责任,还可以探索引进其他社会性资金及慈善资金,保证长护险的长期稳定发展。”刘廷还建议,长护险试点城市扩大服务项目供给和服务人群,把适老化改造、常用辅具租赁及购买等纳入其中,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刘廷关注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为了进一步缓解养老压力,国家可以研究建立第二人生职业制度。”刘廷特别提到,第二人生职业的从业者和从业目的及工作制度保障,都和第一人生职业有明显区别,“第二人生职业主要面向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年长者,他们不仅要有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弹性的工作制度、合理的劳动报酬等,更要在工作中满足兴趣爱好、实现自我价值”。
<hr>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