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近日,第一直销网又发现了一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2年5月12日15:00,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陈福连与被告NEW U LIFE(HK)2020 LIMITE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New U Life(H.K.) Limited等、第三人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根据起诉状信息显示,原告陈福连:系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之一,截止本文截稿前持有厦门天美仕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480万元)。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原告曾于2021年11月22日向厦门天美仕的监事高超英发出《关于请求监事起诉林伯琪、陈福松、New U Life(HK)2020 Ltd.、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诉请其等立即停止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函》,该函件于2021年11月23日由高超英本人签收,但其签收后并未依股东的请求提起相关诉讼,且间隔时间(算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