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轻未来公司违法被罚没601万 组织网络传销

2022-11-19 2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2| 评论: 0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市监处字〔2022〕1号)。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组织网络传销的违法行为。

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销售产品,发展会员,被发展人员继续通过微信等形式为当事人发展会员,当事人通过会员系统确认团队及人员发展关系,团队计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4513867.53元(451.39万元);2、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601.39万元。

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郑金宝担任法人。该公司注册商标包括“轻未来”、“轻啦”。官网显示,广州轻未来致力于中国大健康科学产品研发与服务,专注于科学减脂技术,由体脂监测,营养师1对1服务减脂教育以及“低聚肽营养固体饮料”结合的一套体脂管理解决方案。轻未来公司秉持“帮助国民科学管理健康体脂,向行业领导者进军”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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