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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老字号“同仁堂”商标,经常让人在购买药品时一愣,担心自己要买的药品有“假冒”。这也难怪,光商标就出现了“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
来源 | 每日商业报道
作者 | 谢冬冬
4月下旬,拟挂牌上市的天津同仁堂,又更新了招股书,并对深交所的问询做出回复。
每日商业报道发现,就股权结构来看,目前,天津同仁堂的董事长张彦森与妻子高桂琴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张彦森直接持有41%股权,高桂琴和张彦森通过润福森间接持有18%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9%股权。另外,丽珠集团(000513.sz)在2021年3月,以7.24亿元的总价从天士力投资手中,获得了天津同仁堂40%的股份。
天津同仁堂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 8 种剂型,涉及治疗领域包括泌尿系统中的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
2019年至2021年,天津同仁堂营业收入分别为7.44亿元、8.18亿元和10.12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85亿元、1.97亿元和2.34亿元。
报告期内,天津同仁堂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三种产品。2019 年-2021 年,上述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6.31亿元、7.11亿元和8.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76%、86.85%和 88.00%,合计毛利分别为5.4亿元、6.15亿元和7.69亿元,占各期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9.46%、91.56%和 91.64%。
“同仁堂”字号重叠上法庭
天津同仁堂曾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津同仁堂(834915.OC),并于2017年终止挂牌,2018年开始冲刺上交所主板,2020年天津同仁堂撤回上交所IPO材料,改道创业板,2021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第一次在创业板递交了招股书。
据了解,“同仁堂”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此次,交了招股书不久,2021 年 8 月 6 日,天津同仁堂就被北京同仁堂集团起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赔偿5000万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等。
北京同仁堂认为,首先,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在药品上使用与“同仁堂”文字以及图文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其次,天津同仁堂在咖啡、红枣茶、果茶、可乐、蜂蜜等饮料,及礼盒包装产品上使用了与“同仁堂”文字以及图文商标近似的标识;第三、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将“同仁堂”作为字号使用;第四、发行人的官网域名“tjtongrentang.com”,擅自使用北京同仁堂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
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前身为乐显扬在清康熙八年(1669 年)创办的同仁堂药室,并在1702 年于北京前门外大栅栏开设同仁堂药铺。1954 年北京同仁堂集团接受公私合营改造。1992 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组建成立,后于 2001 年改制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还有三个上市公司,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于 1997 年在上交所上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在港交所上市;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2013 年也在香港上市。
天津同仁堂则表示,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2008 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成为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同一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也包括“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同仁堂牌)”。
目前,天津同仁堂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了 121 个商标。公司表示,在产品包装、公司网站、楼体标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使用的商标、标识是“太阳”“天工”。
天津同仁堂还称,虽然使用“同仁堂”作为字号,与北京同仁堂的字号重叠。但双方在核心产品、主治领域、销售模式、终端客户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公众能够区分公司与北京同仁堂的商品来源,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销售费用占到营收的50%
除了三款主力品种之外,天津同仁堂还有脑血栓片、养血生发胶囊、清咽片、冠心苏合胶囊、白癜风胶囊、冠脉通片、辛芳鼻炎胶囊等产品。产品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由经销商销售至全国各终端市场;少量采用直销模式,公司直供终端市场。其中经销模式还分为配送经销和推广经销,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截至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天津同仁堂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943家、921家和869家。
报告期内,天津同仁堂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54亿元、4.01亿元、5.1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7.56%、49.03%和 50.86%。其中用于市场推广的费用分别为3.03亿元、3.64亿元和4.85亿元。具体推广活动包括学术推广、渠道建设、咨询及信息收集等。
招股书称市场推广费增幅较大,是随着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加大产品推广力度所致。
天津同仁堂表示,药品用药需求除受适应症的市场容量、药品疗效影响外,还取决于医生与患者对该药品的认知程度等,公司需要向医生、患者等人群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及时传递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同仁堂各报告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097.33 万元、2600.11 万元和3413.6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2.82%、3.18%、3.37%,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
此外,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还曾因药品质量受罚,2020 年 7 月 14 日,天津同仁堂生产的元胡止痛片(批号:JP24001)被检测出金胺 O,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元胡止痛片5179 盒;没收其违法所得 86,592.24 元;并处以罚款 223,514 元。
不过,天津同仁堂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发行人律师也表示,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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