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非法拘禁、掠夺他人财物,贵州这个传销恶势力被这样判了

2022-11-25 10: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6| 评论: 0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同年8月期间,被告人钟尉、兰锐等人为达到迅速敛财的目的,以经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在兴义市租房作为传销地点,逐渐形成以钟尉、兰锐2人为首要分子,李艳丹等5人为骨干成员,周光祖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谈恋爱、找工作、邀约旅游等为幌子诱骗网友见面,然后将其非法拘禁强制参与传销活动。对不配合、不愿意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将被害人银行内现金取走。

陆续诱骗进入组织的陈桂等十六名被害人分别安置在所租赁的五处住房内,有组织、有管理、有分工地采用强制扣押被害人物品、加固门锁、封住窗户、专人看守、威胁恐吓等方式非法剥夺十六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长时间对各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定被告人钟尉、兰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



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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