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传销集团被拔牙,2案共25人在九江被判刑

2022-11-26 13: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5| 评论: 0



天津天狮传销集团在九江地区被拔牙



浔阳区法院一审宣判





修水法院宣判现场





14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九江法院网讯 近期,九江地区法院分两次公开审理了天津天狮传销集团,20多名被告被判刑。

5月7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雍某彦等11名被告人非法拘禁一案。

经一审审理查明:肖某(女性,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雍某彦、陈某银、唐某俊、余某鑫等人在肖某领导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窝点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持续实施多次非法拘禁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肖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5月17日,以雍某彦为首的数名被告人逼迫被害人邰某海交钱加入该传销组织。 被告人雍某彦、陈某银、余某鑫、邓某春、方某前、吴某华等人强行控制彭某,搜走随身携带财物,对彭某涛进行看管和洗脑,逼迫其交钱加入了该传销组织。

2018年6月28日,肖某及被告人雍某彦、陈某银、唐某俊安排该传销窝点的邓某春、邰某海、方某前、彭某涛、吴某华、余某鑫等人通过收缴随身物品、言语洗脑及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代某的人身自由,逼迫代某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0日,按照肖某的吩咐,被告人雍某彦、陈某银、唐某俊、余某鑫、邓某春、方某前、吴某华、彭某涛、邰某海、代某通过暴力殴打、言语恐吓、人身侮辱和强制长时间罚坐等形式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某某在该传销窝点内。被害人陈某某的伤情经浔阳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2018年7月10日,该犯罪集团对被害人华某某进行讲课洗脑和看管,逼迫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直到当天被公安机关解救。 判决结果 雍某彦、陈某银、唐某俊、余某鑫等4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邓某春等其他7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修水法院宣判现场

6月10日下午,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席某、李某超杨某等十四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1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以来,以被告人席某为首的传销组织,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丽丝婷”化妆品的名义(实际并无产品),在修水县非法进行传销活动。多次以谈恋爱或介绍工作的名义,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时间长达一年多,受害对象人数众多,达到二十多人,逐步发展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其中,被告人席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超、杨某为犯罪集团主犯,其他被告人为从犯。



14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判决结果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超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天津天狮

2008年或者更早,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临安市范围内出现,多年来,该传销组织引发了各种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等等。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天津天狮为关键词,9年时间,可以找到1810个刑事判决。查询与传销有关的前两百五十余个判决,至少出现了54例死亡事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09年以来,以天津天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引发各类刑事案件2781例,除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案件,其他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共导致155人死亡。

如何辨别传销组织

传销过程:

1、虚假借口引君入瓮根据数十个案件被害人交代,传销组织一般会以邀请游玩、介绍女友或者介绍工作的方式骗被害人到组织所在的地点。

2、热情相迎,借用手机打电话为名逐步骗走手机等通讯工具被害人到达传销组织所在地,传销组织就会派之前联系人员到站点迎接,表现十分好客,甚至带着被害人四处转转,吃好喝好,逐步骗取受害人信任。之后以借用手机为名拿走被害人手机。

3、拖延时间,深夜领被害人到传销窝点,进入窝点后反锁房门,拿走被害人随身行李,美其名曰代为保管。被害人不服,则以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其服从。

4、安排人员24小时看管,不断灌输传销理念,一段时间后以购买产品(实际不存在)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钱款。

传销组织内分工:

我们日常能遇到的传销窝点一般自称“家”,“家”里有“主任”或“家长”,“管家”,“业务员”,受害人一般为“新朋友”。传销房间的钥匙由“主任”或“管家”保管,其他人出入窝点必须经过“主任”同意。当然,对于传销组织而言,“主任”只是很小的级别,“主任”之上还有更高级别人员,那是更大的BOSS和受益者。

传销窝点特征:

一般为租房,租房位置选择小区或者农民房顶楼较多。该窝点的窗户平时基本不开,近年来,传销窝点的房间窗户一般被组织人员封闭导致无法打开。

租房内家具较少,被看管地点一般没有床铺,房间内较空。

租房内人数较多,但出门人员较少,租房平时基本大门紧闭。

新面孔出门,一般身后会跟着2、3人。

遇到传销怎么办?

1.冷静面对。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找机会逃离传销组织。例如假装相信传销组织谎言,身上没钱参与,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开。

2.如果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自己,你可以:借机向路人求助;也可躲进当地执法单位,如派出所、公安局等寻求帮助;或者在纸币、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向他人求助。

3.逃出后,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来源:九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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