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受害者只能挽回10%损失 非法集资的具体手段

2021-12-15 15: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60| 评论: 0

(文章原标题:山东官员:非法集资受害者只能挽回10%损失)

非法集资受害者只能挽回10%损失,非法集资的具体手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今天在山东省政府网表示,非法集资危害极大,从过去的办案情况看,受害者平均只能挽回10%左右的损失。中金网7月15日



王兆玉用多发、高发、规模大、数额大这4个词来形容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他说:近两三年,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增长的势头非常猛。数额大,规模大现象也很突出。规模大就是参与的群众或者是受害的群众比较多。有的一个案子涉及到的群众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跨20多个省,差不多遍地全国。再一个就是数额大,多的有上百个亿,几十个亿,是比较常见的。

一旦陷入非法集资,挽回损失的几率很低。王兆玉说,大概只能挽回10%左右的损失。

“按照我们这几年的办案情况来看,从老百姓报案,到我们办完案件,再到后期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这个过程走下来,从法院判决到最后执行情况看,每个案子大概能挽回损失,老百姓集资的款一般的在10%。”

虽然公安机关在办案之初就把追赃做到首要目的之一,但真到非法集资暴露出来,进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集资款大部分被挪作他用,或者是赔了,挥霍了,转移走了。

非法集资的重要对象是老年人。王兆玉举例说,济南曾经办了一起案子,集资对象主要面向退休的职工,有的60多岁、70多岁,大半生的积蓄都投资进去。有的卷款跑了等等,血本无归,对他们生活造成很大困扰。

老年人不但缺少金融知识,还很固执,有时还很冲动。有的老人到银行去取钱交给非法集资,跟银行工作人员交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就提示这个不行。老人还非常生气,坚持必须从银行取这个款,别人不用管,就要办这个事。

这背后是非法集资许诺的高收益。王兆玉说,非法集资主要有4种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10%到30%都有。二是,编造虚假项目,这些项目听上去很好,实际上大部分不存在。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手段非常丰富,比如说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包括机场、车站这些公众流动比较大,比较多的地方,手段上有的也是找名人,请名人代言。集资的钱,很多是用在在了请名人做广告上。四是非法集资类似传销,利用亲情诱骗。一传十、十传百。第一个亲戚加入了,亲戚再出去拉亲戚。

非法集资主要有4种形式,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这其中,P2P又位列其中。王兆玉说,很多非法集资是通过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这么一个目的。

P2P出问题,最主要原因是它越界了,越了中介的基本职能。比如说,这家有一个项目,有一些人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就去投资。这边有钱找P2P,但P2P只是一个中介,不能直接做这个事情。现在P2P公司把中介职能去掉了。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要指望着国家去给追回损失。王兆玉说,“这个是一个犯罪行为,我们第一严厉打击,第二在打击过程中,目的挽回老百姓损失。这个追偿、追回、返还的比例非常低。所以我们老百姓一定要知道,做这个事,就像炒股票一样,一定要有赔的准备。这种风险自担,一定要从这些方面。如果有了风险自担的意识可能就不会做这些事情。”

非法集资的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非法集资的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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