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网友向本网咨询,“同仁堂”的药怎么样,能不能买,在小编的记忆里,“同仁堂”是老字号品牌,为世人所熟知,但是通过查询同仁堂相关信息,发现网上有不少负面新闻,比如“同仁堂”和“南极人”一样好多都是贴牌生产的,在网上搜索“北京同仁堂”,相关店铺有十多家,店铺图标样式也各不同,消费者难以分辨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北京同仁堂的投诉问题也不在少数,其中涉及虚假宣传、价格虚高、售后退换货难、欺骗消费者等。企业“品牌授权泛滥、万物皆可贴牌”,无疑是在透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2003年4月14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李缤,注册资本59813.6482万元,股东有俞俊、许小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光辉。2017年5月24日,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当时商务部颁发的第82张直销牌照。商务部备案同仁堂获准直销的分支机构只有一家,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尽管2017年才拿到直销牌照,但早在2007年“同仁堂进军直销”的传闻就已经炒得沸沸扬扬,在互联网上,广东、厦门和重庆等地,似乎也有不少有名有姓的所谓的同仁堂经销商正在招募事业伙伴。同仁堂在广东、辽宁、河南、四川等地设立了当地的分公司,服务网点有46个,直销产品有2类49种,直销培训员在册1人。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指出,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可见,同仁堂的直销板块存在跨区域经营的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
“同仁堂”旗下一款“同仁堂牌维斯达软胶囊”,宣传称“抗幽护胃,治疗口臭,消化不良,反酸,胃胀气等。据了解,此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80688,属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保健作用,吃
不好也吃不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同仁堂”旗下的“同仁堂牌维斯达软胶囊”已然涉嫌虚假宣传。
小编了解到,“同仁堂“平台运营的分配机制,也被其经销商称之为 “新分销模式”。
注:PV为积分的缩写,每款产品均有对应的积分值。不同类别产品,人民币对应PV比值不同。功能性食品约为1元=0.8PV,即1PV=1.25元。所有消费产生的PV均参与奖项结算。本人升级时消费的PV,不参与本人的奖项结算。
开拓奖系统结算:
1.PV最大的市场与PV次大的市场做PV等额消减,消减至次大市场PV为0,削减数乘以对应比例得出第一份收入,剩余PV留在所属市场内待用。 2.剩余PV与PV第三大市场做PV等额消减,消减至其中任意市场 PV为0,削减数乘以对应比例得出第二份收入,剩余PV留在所属市场内待用。 3.循环该过程至仅有1个市场有剩余PV,结算终止,全部收入之和作为开拓奖实际收入,实际收入不超过封顶。剩余PV留在所属市场内,作为下周该市场的初始PV。第1市场本周30WPV 案例:以钻卡为例,当前结算周期市场业绩如下图 1.第3市场50WPV与第1市场30WPV,同时削减30WPV,削减数30W 收入为30W*13%=3.9万元,第3市场剩余20WPV。 2.第3市场20WPV与第2市场10WPV,同时削减10WPV,削减数10W 收入为10W*15%=1.5万元,第3市场剩余10WPV。 3.第3市场10WPV与第4市场5WPV,同时削减5WPV,削减数5W 收入为5W*15%=7500元,第3市场剩余5WPV存入下周使用。本周开拓奖金收入为:39000+15000+7500=61500元。
领导奖系统结算:领导奖的基础算法为基于市场安置关系级差提成。在经营者市场内的PV,经营者均有提成权。 1.经营者等级有对应的理论提成比例。 2.个人享有PV的实际提成比例=个人的理论提成比例-市场安置网体内,享有PV提成权的最高级别经营者的提成比例。 3.个人实际收入为=个人实际提成比例*对应享有的PV值。案例:如下图,级别、提成比例、PV来源可见。 N理论提成比例12%,享有全部PV的提成权。红色部分N的实际提成比例为12%-8%=4%,实际收入为20W*4%=8000元;黄色部分N的实际提成比例为12%-8%=4%,实际收入为10WPV*4%=4000元;蓝色部分N的实际提成比例为12%-6%=6%,实际收入为50W*6%=30000元。绿色部分N的实际提成比例为12%-12%=0,故收入为0。该结算周期内,N的领导奖实际收入为8000+4000+30000=42000元。
补充条款:1.个人收入5%转化为代金券,周封顶500元,代金券有效期1年,代金券消费视为现金消费,PV计入奖项结算。
2.全球的PV的2%额外赠送旅游积分,公司将提供给经营者、合伙人们难忘的旅游体验。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同仁堂”以注册会员,推荐拉新为名,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多层次团队计酬行为,此模式以涉嫌传销。
以同仁堂为代表的许多百年老字号,不仅负载着商业品牌的荣誉,还肩负着民族文化的传承,寄托了消费者对传统品牌的情怀和期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注意小事会酿成大祸。百年老字号品牌来之不易,如果因此折损了诚信,实在得不偿失。
来源:橙黄蓝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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