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焦家良:制定出台《直销法》 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

2023-8-6 04:40| 发布者: 蓝色妖姬2017| 查看: 256| 评论: 0

十二年前,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期间对直销行业健康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直销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直销法》能否被制定出台,备受业内关注。

在我国,直销是指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1990年代到2005年,中国直销经历了无序发展、全面禁止及转型发展不同的发展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开放和规范直销。

全国政协委员焦家良日前向两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出台的建议》的提案(下称提案),指出现在有必要也有条件制定出台《直销法》,希望通过立法来打破我国直销行业发展遇到的瓶颈和困难。

该提案指出,目前中国直销与国际直销没有完全接轨,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中国直销法规与市场实践存在一定距离的尴尬。我国直销产品种类单一、发展不平衡,《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直销产品限制在目前的六大类产品,限制了直销企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直销行业的监管方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直销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机构之间互通信息渠道不畅。有的地方直销监管只注重事前审批而不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标准不统一,有碍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案提出,条例制定之初采用严格的行政限制措施规范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符合当时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程度,但这些内容与现阶段直销业的现状有些不符,甚至有碍我国直销产业的发展。

焦家良认为,制定出台《直销法》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需要,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直销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立法的系统性需求,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在提案中,焦家良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坚持从严监管不动摇,在保持现行好的做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为直销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直销管理条例》仅仅规范了单层直销的经营模式,并未将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等类直销模式纳入规范。提案指出,将新兴经营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在制定《直销法》时,建议以特征、条件等标准取代狭窄的直销定义,将现有的类直销模式纳入法制监管范围。

去年4月,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调整。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布的调整后直销产品范围为: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提案对此建议,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把市场需求、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产品逐步纳入直销产品范围,不断丰富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鼓励其他企业与直销企业合作,实现产品与渠道的有益结合。同时,将部分行业排除在外,明确金融、药品等领域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提案提出,目前对直销区域限制过于严格,建议适当调整区域审批条件,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区域核准。

提案还提出,放宽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建议调整为以城市经济水平、人口密度和企业实际地经营情况、售后服务建设情况等指标为依据,科学设置服务网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引导直销企业专注直销经营。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披着直销的“面纱”,混淆视听,令部分人对直销行业也产生质疑。焦家良在提案中建议,在有真实销售产品的基础上,适时开放多层次计酬,同时将有关奖金制度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备案和公开;规范网络直销行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的非法行为;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并且规范直销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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