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有逃必追”!河南省公安厅“猎狐2019”在行动(附典型案例)

2023-8-19 00:58| 发布者: 大圆镜2015| 查看: 279| 评论: 0













“猎狐2019”专项行动





20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猎狐2018”专项行动成果,按照中央纪委“天网”行动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在省国际追逃追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新时期公安机关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形势,年初,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9”)。

“猎狐2019”专项行动



“猎狐2019”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在册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时间长、难度大的逃犯;重点缉捕中央省委交办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尚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加大追赃力度,切断逃犯经济基础,挤压生存空间。









★ 河南公安 ★

“猎狐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公安厅成立了由副省长、公安厅长舒庆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省公安机关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压存量,控增量,追逃追赃并举”的工作目标,以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为重点,强化五大举措,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发起凌厉攻势。













01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务求完成既定目标。


02


集中优势警力,集合优势资源,聚焦重点逃犯,务求缉捕到案。


03


密切境外合作,密切执法协作,织密境内外天罗地网,务求逃犯无处可藏。


04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充分调用信息资源,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务求精准追捕逃犯。


05


坚持精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境外法律培训,加强外语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务求高质量猎狐。


河南省公安厅作为省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涉嫌职务犯罪等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工作。



“猎狐行动”

2014年以来共抓获157人,追赃4000多万元。仅2019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分别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工作方式缉捕潜逃法国、西班牙、韩国、孟加拉、尼泊尔、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犯罪嫌疑人22名,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追逃追赃两手抓,全面深化并推进追赃工作。通过扎实的办案工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挤压境外在逃人员退还犯罪所得、回国接受审判。



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

指导和组织下

2019年4月,河南省派出工作组赴孟加拉国,克服两国警务合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困难,雷霆出击,多措并举,一次性缉捕3名逃犯回国。

2019年7月,在法国司法执法部门的积极协助和我驻法国使馆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逃犯赵某被引渡回国,该案其他5名嫌疑人姬某等也已于2018年从韩国引渡回国,至此该案成功告破。这是我省首次自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猎狐行动”中我国第三次成功从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同时实现了我国首次针对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从两个不同的国家引渡逃犯。公安部、省纪委领导同志对我省“猎狐行动”充分予以肯定。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的追求。只要有逃犯逍遥法外,公安机关境外追逃追赃的脚步就不会停步。

那些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时刻谨记:迷途知返方为正道,回头是岸才得解脱,回国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猎狐2019”

下一步,河南省公安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多策并举、精准高效,全方位、多角度运用缉捕策略,全力压制逃犯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坚定不移继续推进“猎狐2019”专项行动,使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



河南公安









“猎狐2019”



案例1

商丘毛某案

据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对毛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2013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毛某使用虚假身份、虚假证明文件,在中国银行商丘分行广场支行骗取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毛某拒不还款并逃往西班牙。2015年7月1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毛某批准逮捕。

毛某潜逃后,省厅猎狐办指导办案单位申请对其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并通过外交渠道向西班牙有关部门提起引渡请求,西班牙依据我方请求启动引渡审理程序。2017年4月7日,西班牙法院批准将毛某引渡回中国,但毛某在保释期间潜逃。省厅猎狐行动办多次赴商丘围绕毛某关系人开展劝返工作,指导办案单位收集相关线索并及时通报西班牙警方。2018年12月8日,西班牙警方再次将毛某抓获。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快速反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赴西班牙。12月20日,工作组将毛某押解回国。

案例2

洛阳赵某案

据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对赵某等人立案侦查,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姬某等5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掌握的黑石环球有限公司等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到期支付本金的形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案发后,赵某等人陆续逃往韩国。

赵某等人潜逃后,省厅猎狐行动办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安部。2018年5月,姬某等5人被从韩国引渡回国,但赵某逃匿。2018年11月,法国警方将赵某抓获,省厅猎狐行动办立即报公安部经外交途径向法国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今年6月中旬,法方批准引渡,7月3日,赵某被“猎狐”工作组押解回国。这是我省首次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猎狐行动”中第三次成功从法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同时实现了我国首次针对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从两个不同的国家引渡逃犯。

案例3

许昌牛某、姜某、薛某案

据许昌市公安局对牛某立案侦查,2012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牛某、姜某、薛某以公司需要资金为名,采取伪造虚假购销合同、会计资料的手段,套取银行贷款2995万元,后非法高息转贷给周某、韩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约644万元,三人于案发前后潜逃孟加拉国。

根据公安部部署,2019年4月19日,省厅带领办案人员参加公安部团组赴孟加拉国开展工作,经过96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摸清了3名嫌疑人确切活动区域。4月24日下午,在孟加拉国警方的协助下,工作组对嫌疑人活动区域开展封闭清查。清查过程中,3名嫌疑人迫于压力放弃抵抗,主动向工作组投案。4月26日,工作组将3名嫌疑人安全押解回国,并移交许昌市公安局。

案例4

洛阳谢某、郑某案

据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对佐丹力健康产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金谷道经贸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谢某、郑某以网络拉人头、多层分级返利或计酬的方式,推销“佐丹力®”159素食全餐(方便杂粮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经查,谢某、郑某已于案发前出逃韩国。

为促使谢某、郑某尽快到案,办案民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重要社会关系人及时采取侦控措施,同时对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境外查缉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主动与谢某、郑某的家属联系沟通,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及政策教育,取得家属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办案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谢某、郑某夫妇认识到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并主动联系办案民警表示愿意回国投案。2019年7月16日谢某、郑某在郑州新郑机场被案民警安全押解带回。

来源:平安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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