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莲败诉背后:囤货+销售渠道不畅 导致产品价格混乱

2022-3-14 12: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4| 评论: 0

近期,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莲公司”)与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慈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受到舆论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与慈某某等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与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慈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欧瑞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人士分析指出,欧瑞莲此次起诉淘宝及新世界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败诉,如果有大量直销产品出现在其他电商平台,说明直销企业的制度设计有缺陷,渠道管理制度或存在问题。



据欧瑞莲官网显示,欧瑞莲品牌源于瑞典,于2006年取得中国直销经营许可。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开信息中,欧瑞莲在中国江苏、广东、四川等8个地区设有支机构,服务网点69个,分布在分布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南京市、济南市等地区。直销产品方面,欧瑞莲共有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两大类67种。可以看出,欧瑞莲直销网络在国内分布较广,但此次欧瑞莲败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却暴露了欧瑞莲对渠道管理或存在一定缺陷。

证据不足欧瑞莲起诉淘宝等不正当竞争遭驳回

该判决书显示,欧瑞莲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未举证证明涉案店铺销售的产品系假冒“欧瑞莲”品牌产品。案件中,欧瑞莲认为其字号“欧瑞莲”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其产品仅在线下通过授权代理商进行销售,不允许在线上销售。



资料显示,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慈素荣在涉案店铺内所销售的沐浴露及香水产品描述中注明“欧瑞莲官方正品”,构成擅自使用其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应就上述产品系假冒“欧瑞莲”品牌的产品承担举证责任。现原告仅以其“欧瑞莲”品牌产品不允许在线上销售为由主张涉案店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但销售渠道与产品本身是否为正品并无必然关联,在原告未举证证明涉案店铺销售的沐浴露及香水产品系假冒“欧瑞莲”品牌产品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原告的上述主张,故其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原告要求慈素荣就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对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主张针对其2018年1月3日、1月16日对涉案店铺发起的两次投诉,在慈某某申诉时提交的《授权证书》中,新世界公司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其字号“欧瑞莲”,但其仅提交了2018年1月3日投诉时的相关申诉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未举证证明针对其2018年1月16日投诉的申诉材料中包含了新世界公司出具的使用其字号的《授权证书》,故对原告主张新世界公司针对其2018年1月16日的投诉出具《授权证书》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其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在慈某某提交的针对欧瑞莲公司2018年1月3日投诉时的相关申诉材料中,虽包含载有“欧瑞莲公司兹授权新世界公司为本公司特约经销商,负责‘欧瑞莲’品牌所有产品销售及市场推广,授权期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的《授权证书》,但该《授权证书》的落款处显示出具主体为原告,并非新世界公司,新世界公司否认出具过该《授权证书》,慈某某亦认可其提交的该《授权证书》并非新世界公司向其出具,现原告未举证证明新世界公司在《授权证书》中使用了其字号“欧瑞莲”,故对原告主张新世界公司针对其该起投诉出具《授权证书》构成擅自使用其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原告要求新世界公司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诉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欧瑞莲主张被告淘宝公司构成擅自使用其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原告欧瑞莲原告未举证证明其1月16日、5月17日发起投诉、涉案店铺进行申诉及淘宝公司对此的处理结果,故对原告主张淘宝公司对该两次投诉的处理构成擅自使用其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院不予采纳。

囤货+销售渠道不畅 导致产品价格混乱

而针对此案暴露出相关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曾致电欧瑞莲公司,对方表示:公司起诉新世界公司、淘宝及淘宝卖家不正当竞争遭法院驳回,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 据欧瑞莲官网显示,加入欧瑞莲便可享受顾问价格购买美容品,为自己和家人带来美丽。通过展示产品目录或网络工具,向朋友、家人和同事推荐你最喜欢的欧瑞莲产品,获取更多的订单,赢得更多的报酬。将产品目录向越多人展示,销售越多赚取的报酬就越多。也就是说,照欧瑞莲公司直销产品仅能通过授权代理商进行销售,且制定了统一的零售价格。



对于市场上非统一零售价出现的原因,欧瑞莲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不排除个别代理商或直销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急于变现,选择低价甚至亏损出售,虽然违反公司规定,但代理商及直销人员均为独立个体,公司也无法强制干涉。当然,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公司定期会发布促销产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给予代理商一定的优惠,这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诱因之一。”

记者在淘宝网看到,依然有很多店铺售卖欧瑞莲相关产品。以时之钥雪妍焕采套装[新一代]为例,套装官网售价为2020元,而淘宝网很多店铺售价只有一千多,差距较大。

对此,公众市场战略专家、广州九方马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万军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通常有以下两种:其一,如果该淘宝卖家所售并非欧瑞莲产品,却打着欧瑞莲旗号,这种情况属于假冒“欧瑞莲”产品。但判断该淘宝卖家所售产品是否为假冒“欧瑞莲”品牌产品应该从产品本身着手,而非通过销售渠道判断,销售渠道与产品本身是否为正品并无必然关联。其二,如果该淘宝卖家销售的是欧瑞莲正品,而非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大概率是由于业务人员违规销售导致。王万军表示,部分直销企业会设定自有销售渠道,其直销产品仅允许通过自身设定的销售渠道流转。然而,有些经销商因冲业绩或是冲动购买等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大量囤货现象,当囤货过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消化时,为了减少损失,部分经销商会选择折价出售或通过其他渠道变现,最终容易导致产品价格混乱。

原标题:欧瑞莲败诉背后 囤货变现难 渠道管理或存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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