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6-8 15: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2| 评论: 0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董事9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周伟先生、独立董事郭崇慧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柯璟先生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 议案一、二、三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均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何凌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一篇:*ST康美最新公告:控股股东变更为神农氏

下一篇:康美药业退出多家公司股东行列 由新成立子公司接盘

sitemap.txt | sitemap.xml | sitemap.html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自动引流系统 ( 湘ICP备17022177号-4 )

GMT+8, 2024-11-25 05:04 , Processed in 0.271180 second(s), 2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