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诚信诉讼频发,殊不知稍有不慎可涉嫌刑事犯罪

2022-6-13 11: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7| 评论: 0

近日,北京二中院通报北京市不诚信诉讼案件情况时指出,多为拆迁区域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希望以此分户多得补偿款,以及双方恶意串通以帮助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诉讼等。殊不知,一不小心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司法实践中,不诚信诉讼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等。

首先我们要明确何为不诚信诉讼。“不诚信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弄虚作假、滥用诉权,骗取法院相关司法文书或逃避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虚假诉讼是典型的不诚信诉讼。

“虚假诉讼”指没有实际的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法目的的行为。依据《刑法》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假诉讼罪常见表现形式有:a.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b.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c.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d.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e.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f.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行为。量刑方面,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时也存在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律师提示您,虚假诉讼罪属于故意犯罪,若行为人误以认为自己享有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成立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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