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2-6-14 09: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4| 评论: 0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8)(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张利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01%。该减持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利春先生(已退休离任)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利春先生(已退休离任)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注:张利春先生自2021年11月1日起退休离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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