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后仍发送商业短信 中国银联被责令限期整改

2022-6-14 17: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70| 评论: 0

信网6月1日讯(记者 于晓)打折促销、优惠信息、抽奖送礼……每个人的手机上或多或少都收到过这样的商业推销短信,时间一长手机短信的收件箱就变成了“垃圾箱”。贾先生在2020年年底就收到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商业短信,但他认为这种未经本人同意的“群发”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随即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再次收到了中国银联发来的类似信息。这一次,贾先生在投诉举报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目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已对中国银联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2020年12月,贾先生收到了中国银联发送的短信,是“【限时福利】绑卡至云闪付APP”的相关内容。在贾先生看来,这就是一条商业推销短信,而且是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发送来的,“这种行为是违规了!”对于这种打扰了自己生活的商业信息,贾先生没有忍气吞声,直接选择了向通管局、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明确表示拒绝其再发送商业类短信息。可是一年后,贾先生再次收到了中国银联的短信,这一次的内容虽然不是绑定信用卡,但也跟商业推销有关。

接连收到中国银联发送的商业短信,而且还是在自己已经投诉并且拒绝的情况下仍就发送,这让贾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现在的垃圾短信泛滥,有用的信息找不到,没用的信息一大堆,直接影响了用户正常使用手机短信的功能。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在我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商家就不应该再继续给我发信息了。”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有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除此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文件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发布初衷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垃圾短信的侵扰,但现实却是各种推销短信络绎不绝涌入。很多人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同意过商家发送短信,而如果想要退订这些信息,还要按照短信上的操作要求进行回复。“我也很烦这种短信,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推销短信,就随手删了或者直接放下了,基本上不会再仔细看完要怎么杜绝这类短信。”同样饱受垃圾短信困扰的赵先生说。

一条垃圾短信似乎危害不大,但长此以往默认就变成了纵容。针对多次收到商业短信的情况,贾先生在向行业主管投诉的同时,还已于今年1月向中国银联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公告,中国银联因“在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未停止向其发送”,被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来源: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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