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2022-6-4 16: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8| 评论: 0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12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医保局五部门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优化了养老驿站运营补贴方式,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二星级以上驿站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连锁运营的驿站每新增1家,还给予连锁运营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余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26万人。《扶持办法》明确,驿站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好基本养老服务,由驿站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四项内容。各区可根据驿站实际服务情况,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扶持办法》还首次在北京市级层面上明确驿站服务清单。驿站组织提供的服务分为三部分,其中四项基本养老服务属于政府购买的服务,老年人不付费;普惠型养老服务由老年人付费,运营商低偿服务,主要包括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服务;市场服务清单面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老年人付费,驿站只要不违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十个严禁”的服务行为,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均可明码标价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扶持办法》规定,驿站应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方可享受驿站运营基础补贴。驿站要对应责任片区里的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他们建立对应关系,将服务承诺书送达老年人家庭,明确“谁可以享受服务”“可以享受哪些服务”“谁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只有认领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才能获取运营补贴。同时,在政策落实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只有同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由区及街乡镇出资购买,驿站组织提供的四项基本服务。

来源: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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